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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8-12-17 2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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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国2008 于 2018-12-17 23:42 编辑
我收房是交完全部房款,签好各项契约合约才能拿到钥匙去验房。我买的是毛坯房,毛到连一个水龙头都没有,所有水管都是管堵封着。验房时物业人员拿个大扳手,小心翼翼拧下封堵才跑到楼下去小心翼翼开阀门,当时还害怕一下开水大了关不住,结果楼上楼下折腾半天也没有水。最后在银滩物业出具的《验房书》中写明房子没有水。银滩物业也在验房书中承诺找开发商给予解决。当时还把钥匙留了一把给物业,我就离开了银滩。当时是五一假期。开发商放假没有人。以后两年我又两次去银滩,都没通水,每次找到物业都是满口答应“马上解决”,结果什么也没解决。因为还在上班,我只能五一,十一去银滩,所以每次都找不到开发商的人。第三年我到银滩自己找到开发商,来人检查确认是水管没连接到供水管道上,这才来人凿墙开洞把水管接上。
由于开发商未将主供水管道与房屋供水管道相连接。直接导致买房人不能装修入住,这不是单一的房屋质量问题,此属于施工漏项,工程建设中出现漏项要补救施工不能受检、验收、交工。因为有漏项的工程是无法判定质量合格还是不合格。就该房屋未供水这个问题就不能说这个房屋质量合格还是质量不合格。不能受检验收的工程是不能办理交工的。因此我认为该房屋属于物业未交付符合建筑业行业规范和惯例。根据2007年修订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不必支付物业服务费。
银滩物业给我出具的《验房书》是一种合约,结果银滩物业拖延了两年也没有按照承诺的约定找开发商解决问题。我认为银滩物业是有过错的。
基于以上两点我认为我没通水这两年物业费不该交。我无法装修入住主要是开发商造成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未交付物业其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法律没赋予我找开发商要物业费再交给物业的义务。银滩物业不敢去找开发商去要物业费对业主倒是蛮横霸道肆无忌惮,在我房门上贴了张纸条:限三日内交清物业费,否则停水停电。结果第四天就将我的水电停了。
我不欠水费不欠电费,凭什么停我水电。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停止供水,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乳山市房管局也于2006年发出通知:严禁物业单位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对业主停水停电,因为供水供电和物业费是两件不相关的事情。
可是到法庭上银滩物业矢口否认对我停水停电的事实,耍起了无赖,看来银滩物业不是不知法不懂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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